※課程資訊接收意願
依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學校、機構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宣傳、推廣或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當事人表示拒絕宣傳、推廣或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宣傳、推廣或行銷,並周知所屬人員。」。本校提供您選擇是否接收日後課程宣傳資訊的權利